妙可蓝多:公司控股股东由柴琇变更为内蒙蒙牛乳业

妙可蓝多交易策略:公司股价近期大幅回落,不建议操作。等股价企稳之后再择机操作。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程序。公司控股股东由柴琇女士变更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蒙牛”),实际控制人由柴琇女士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6 号)核准,公司以 29.71 元/股的价格,向内蒙蒙牛非公开发行股票 100,976,102 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90.42 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内蒙蒙牛持有公司 45,978,153股股份,持股比例 11.0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内蒙蒙牛持有公司146,954,255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8.46%;柴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东秀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秀商贸”)合计持有公司 81,383,632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15.76%。
2020 年 12 月 13 日,内蒙蒙牛与柴琇女士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柴琇女士同意,自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的六年内,自内蒙蒙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柴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柴琇女士实际控制的东秀商贸,下同)自愿放弃直接和/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自内蒙蒙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13 个月至 72 个月内,柴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放弃直接和/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该等表决权放弃后,柴琇女士应确保内蒙蒙牛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高于柴琇女士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的 10%。同时,柴琇女士承诺,在内蒙蒙牛为公司控股股东且遵守《合作协议》及双方另行达成的其他约定的前提下,除非取得内蒙蒙牛书面同意,柴琇女士及其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其他任何第三方谋求控制权。内蒙蒙牛和柴琇女士确认,双方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基于各自商业利益独立决策行使,双方不存在也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内蒙蒙牛成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幅超过包括柴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内的其他股东,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合作协议》的相关安排,内蒙蒙牛可提名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因此,公司控股股东由柴琇女士变更为内蒙蒙牛,实际控制人由柴琇女士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请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后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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