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汽车在港交所公告,吉利控股、Renault s.a.s.(雷诺)及本公司于11月8日订立框架协议,建议设立一间合营企业公司,旨在整合各方各自在内燃机、混合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总成以及变速器业务以及相关技术方面的专长及优势。根据框架协议,吉利控股和本公司作为一方,雷诺作为另一方,暂定将各自于建议合资公司拥有50%之权益。
吉利汽车在港交所公告,吉利控股、Renault s.a.s.(雷诺)及本公司于11月8日订立框架协议,建议设立一间合营企业公司,旨在整合各方各自在内燃机、混合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总成以及变速器业务以及相关技术方面的专长及优势。根据框架协议,吉利控股和本公司作为一方,雷诺作为另一方,暂定将各自于建议合资公司拥有50%之权益。